婴儿乙肝疫苗不良反应(新手爸妈注意了)

 魔术铺   2023-01-25 10:04:02   0 人阅读  0 条评论

作者 |郭玉钗

主任医师

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管理所


这篇文章的起因是,同行的一位朋友在一次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时,遭到家长的拒绝。虽经多方努力劝说,家长仍不同意。

这件事让我意识到,做一个学习型家长是多么重要!

新冠疫情的冲击虽然让大家认识到了疫苗的重要性,但一些人对疫苗的理解还存在误区,认为呼吸道传染病预防很重要,因为它更容易传播防不胜防;而血液、消化道等其他途径传播的疾病不重要,不用接种疫苗。

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新生儿需要接种乙肝疫苗。


我国新生儿普及接种乙肝疫苗的成效

我国从1992年开始在新生儿中普种乙肝疫苗。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新生儿免费接种。

据统计,全国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由1992年的22%提高到2002年的66.8%2014年达到95%

人群乙肝病毒慢性感染率大幅度下降,已由1992年的9.75%下降到2014年的6%以下,其中5岁以下儿童HBsAg携带率从1992年的9.7%降至2014年的0.3%

可以这样说,1992年以前,几乎每10名儿童中就有1人是乙肝病毒感染者;通过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现在1000名儿童中有3名儿童感染乙肝病毒。分母基数从10上升到1000,我们希望通过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分母无限增大,也就意味着儿童感染乙肝人数接近“零”。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要求,新生儿应该按照“0-1-6个月”免疫程序接种 3剂次乙肝疫苗,其中第 1剂乙肝疫苗在新生儿出生后 24小时内接种。

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 1乙肝疫苗,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体重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 1剂乙肝疫苗,并在婴儿满 1月龄、2月龄、7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 3剂次HepB接种。

同时,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 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慢性乙肝的负担

乙肝病毒(HBV)是一种嗜肝病毒,只能在肝细胞内复制并引起肝脏功能障碍。

当乙肝病毒进入肝细胞时,会形成一个超螺旋的中间产物,称为共价闭合环状DNA(cccDNA)它的寿命较长,也是乙肝难治的原因。病毒包膜含有HBsAg,是乙肝病毒感染的标志;HBeAg阳性,表明乙肝病毒复制活跃,具有高度传染性,也是进展为肝癌的主要危险性标志,长期慢性肝炎是肝癌的首发病因。

乙肝病毒传播途径多,可通过母婴、血液和性途径传播感染率高,感染后先是多年肝炎,然后逐渐肝纤维化,再发展为肝硬化,最后发生肝癌。呈现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的过程,也称“乙肝三部曲”,对患病个人和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以及由此引起的肝硬化和肝癌造成的疾病负担很重。

中国是全球乙肝慢性感染者数量最多的国家,慢性感染者约8600万人,占全球三分之一,也是世界上乙肝疾病负担最严重的国家。

尽管近年已通过乙肝疫苗的广泛接种有效地控制了乙肝病毒的传播,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巨大,仍存在庞大的感染群体,特别是我国有超过1亿长期携带乙肝病毒的慢性感染者,不能通过接种疫苗获得免疫保护,还有可能将病毒传播给其他人。

目前,所有抗病毒药物治疗的目的是通过抑制病毒的复制使肝损伤最小化,而不能完全治愈乙肝,这是慢性乙肝患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原因。

同时,HBV具有高度变异性,当HBV发生变异后,可造成免疫逃逸,病毒不易清除,并引起耐药,降低病毒治疗的效果。

因此,大部分开始接受乙肝治疗的人需要终生服药,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严重影响慢性乙肝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质量。

另一方面,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占据了大量医疗费用,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不论是急性乙肝,还是慢性乙肝,其抗病毒治疗的费用都很高,尤其是发展到肝硬化、肝癌时,治疗方案有限,病情发展快,其化疗、肝移植的治疗费用较高,常伴有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转归通常不好。乙肝已经成为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


儿童感染乙肝病毒的代价

人感染乙肝病毒的年龄是导致慢性转归的决定性因素,缺乏T细胞免疫应答的人易发生乙肝病毒的持续感染。

婴幼儿免疫系统发育不成熟,是乙肝病毒感染后发展成慢性乙肝的重点人群,感染乙肝病毒的年龄越早,转为慢性乙肝的可能性就越大,也成为日后发展成肝硬化、肝癌的危险因素。

据统计,1岁以内感染乙肝病毒的婴儿约90%会转为慢性乙肝;在童年,受乙肝病毒感染者,成年后约25%会死于乙肝引起肝硬化、肝癌;健康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后,约90%6个月内会自行痊愈并清除病毒,因此幼儿期感染乙肝病毒者转为慢性感染者的可能性最大。防止婴儿的乙肝病毒感染,是乙肝预防的重中之重。

所有新生儿都需要在出生后24小时内获得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并在一岁前完成另外两针的疫苗接种。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同时也就预防了由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导致的肝硬化和肝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乙肝疫苗可以说是人类第一个“防癌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2年建议,所有国家,无论乙肝病毒流行率高低,均应在1997年底前将新生儿和青少年的乙肝疫苗接种纳人国家计划免疫。

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策略的好处,主要体现在长期保护能够维持数十年,并最终使各年龄段的人都能免于HBV的感染。


《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2019121日实施的《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第一款: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二款:托幼机构、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条款解读:

1、根据《疫苗管理法》第6条规定,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本条第一款即是对应第6条的规定,落实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法律责任。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儿童作为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主要群体,不具备主动自觉履行接种义务的能力,需要由监护人及时送往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行为,和一般的违法行为有所不同,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其目的是促使其带领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2、根据《疫苗管理法》第48条规定,儿童人托、人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本条第二款即是对应第48条的规定,落实托幼机构、学校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法律责任——警告或处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从乙肝病毒传播的途径上看,乙肝病毒可以通过血液传播。如果未接种乙肝疫苗,乙肝病毒可通过破损皮肤或黏膜暴露于受感染者血液或其他体液(如分泌物、呕吐物等),以及共用碗筷等而传播。

因此,密切接触传播很容易发生在幼儿园和学校,这在乙肝疫苗普种前很常见,还可发生家庭内乙肝病毒的聚集性传播,尤其是儿童时期感染乙肝病毒后常引起不可逆的肝脏病变。

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多为传染源,自身没有任何症状,却能够传染他人。为了预防乙肝病毒儿童间的密切接触传播,特别是免疫低下者、长期密切接触者应及早预防,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式。这也是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时对漏种的疫苗进行补种的意义所在。


结语

乙肝疫苗俗称“新生儿第一针”,每个宝宝呱呱坠地后,有资质的产科医生会及时给宝宝接种乙肝疫苗。

希望爱心满满的家长不要拒绝宝宝接种乙肝疫苗,这是一种用“小痛”来防“大病”的重要措施,按照016月的接种程序全程接种乙肝疫苗,才能有效防止乙肝病毒的感染,守护他们肝脏的健康!

疫苗是人类和传染病作战的利器,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健康效益远超药物治疗的成本。

对孩子,防治未病,也是一种爱的体现;对社会,接种疫苗,更是一种爱和责任的体现。中国的疫苗事业,需要国家、社会、医生、家长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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