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有一件事在网上炒得特别的火,上了热搜的前几名,那就是代孕!
什么是代孕?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也就是常说的“借腹生子”。生育行为本身具有社会性,人伦性,道德性,而代孕却打破了传统母亲形象,故而引发广泛争议。
代孕出生的孩子是谁的?
到底谁是孩子的母亲,是代孕者,是提供卵子和精子者(基因者),是出资者?古人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倾向的意思是谁生的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代孕者承受着最大的辛苦和风险,为孩子付出得最多;现在有不少人认为,谁提供的卵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毕竟孩子是提供卵子的基因,孩子的出生司法鉴定上也肯定两者的血缘关系;也有人认为,出资者主导者事情的进展,几方之间应该秉持契约精神,按照约定来确认婴儿的归属问题。一件事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致,医学科技与人常伦理碰撞产生矛盾。
代孕有违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被国家法律认定为违法。
我国法律法规文件中,涉及到了与代孕相关的内容,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这两部文件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
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但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规定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 处罚手段较弱。同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只是限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对于代孕行为的推动和主导者往往难以进行处罚。公众的舆论也 只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比如本次的网络代孕事件。
代孕带来哪些问题?
代孕会使得妇女沦为生育工具,有损代孕妇女的人格尊严,损害妇女的利益,将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强者以金钱来购买弱势群体的利益,造成对相对贫穷的女性的欺压。甚至可能有生育能力的人,因想免除十月怀胎的辛苦,而高价“租借”她人子宫,在客观上给她人身体造成巨大伤害,一旦代孕合法化,相对弱势的群体可能被迫走上出卖子宫的这条路,有违人性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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