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肥猫!
提起让人最痛恨的犯罪行为,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哪些?
有人认为是杀人,也有人认为是强奸,而肥猫认为拐卖人口应该排在第一位,人贩子是最让人咬牙切齿、痛恨的犯罪分子!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拐卖人口的案例,这些被拐卖的受害者,处境往往非常凄惨,男人被卖到黑煤窑、黑砖厂当苦力,女人则被卖到穷山沟给人做生孩子的机器,而婴儿幼童则被人贩子卖给那些想要孩子而不得的家庭,如果买家是一个“好人家”,那孩子的境遇还不算太糟糕,如果买家是一个“恶人家”,那孩子的一生都会在水深火热之中。
由于人贩子的罪恶行径而失去孩子的家庭,则往往如同坠入了地狱一般,一辈子被痛苦所折磨。
今天肥猫就给大家讲述一起发生于2010年的“持刀抢婴大案”。
几名持刀劫匪冲进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中心医院综合大楼三楼11号产房,将刚出生4天的女婴甜甜从母亲怀中抢走,而劫匪在逃跑途中还将上前阻拦的热心市民捅伤,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射洪县发生的首例歹徒持刀冲进医院抢走婴儿的特大刑事案件。
持刀劫匪夜闯产房抢走刚出生4天的女婴
2009年6月,在东莞市寮步镇打工的陈小艳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立马将这个喜讯告诉了丈夫龚平,小两口别提多高兴了,为了能够安全生下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夫妻俩决定辞职回老家射洪县沱牌镇保胎待产。
2010年2月23日,龚平将临盆的妻子送到沱牌镇中心医院,住进了综合大楼三楼11号产房,当天中午,陈小艳经过剖腹产,生下了一个健康漂亮的女婴,龚平见到母女平安,高兴的合不拢嘴,他给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取了一个温馨的名字——甜甜。
见到孙女出生后,孩子的奶奶也来到医院,与自己的儿子一起陪护在儿媳的病床前面,晚上老人家将小宝宝捧在怀里,稀罕的寸步不离。
2月27日,小女婴甜甜出生的第四天,这天的沱牌镇中心医院格外安静,三楼的11号病房内只有陈小艳、甜甜以及奶奶三人。
当晚十点半左右,11号病房外突然传来了咚咚咚的敲门声,陈小艳以外是自己的丈夫来了(龚平在隔壁的7号病房休息),正准备问他来干啥,突然房门被人推开了,两个高大的青年持刀冲进了产房,陈小艳被吓了一跳,正要大喊救命,这两个青年冲上来死死捂住陈小艳以及她婆婆两人的嘴,不让她们发出声音,这时门外又冲进来一个矮个子的人,他快步来到病床前,抱起熟睡的女婴就跑。
在矮个子跑出病房后,剩下的两个青年撒开手掉头就跑。
“有人抢婴儿了,快来人啊!”陈小艳、何洪云(陈小艳的婆婆)发出了嘶声力竭的喊声。
逃跑途中劫匪刺伤见义勇为的市民
正当3名劫匪从医院三楼抢走女婴冲下楼的同时,与陈小艳夫妇同镇的郑大贵夫妇送即将临产的儿媳妇刚来到医院。
就在这时,楼上传来来“抢娃儿了”的呼喊声,郑大贵看到楼梯口跑出来一个手里抱着襁褓的矮个子。
见此情景,郑大贵挺身而出,大喝道,“站住”,他一边大吼一边向矮个子追去。追到医院大门外左侧约50米转弯处,眼看就要追上矮个子了,郑大贵伸手去夺回女婴,却被后面追上来的高个子拦腰抱住,一把一尺来长的尖刀抵住了他的喉咙。
郑大贵伸出右手去夺高个子手中的刀,对方见状用刀刺穿了郑大贵的手掌,殷红的鲜血直往外冒。
正当郑大贵追击抢劫婴儿的歹徒时,何洪云顾不得穿鞋和外衣,奋不顾身地向劫匪追去,她的儿子龚平也随母亲一起拼命向楼下追去。
抱着女婴的矮个子在两个同伙的掩护下,登上一辆早已经停在路旁的白色小车,向遂宁方向逃去,另外两名高个子劫匪则持刀向培江河堤跑去,消失在茫茫的夜色中。
警方悬赏两万征集线索
歹徒持刀冲进医院抢走婴儿,新中国成立以来射洪县还是第一次发生,而这种赤裸裸无视法律的犯罪行为,放眼全中国也不多见。
射洪县公安局刑警中队民警与沱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将胎盘提走,作DNA鉴定之用。
3月18日晚,警方在遂宁市电视台滚动播放悬赏寻找被劫女婴的“寻婴启事”:如果能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追回被抢女婴,公安机关将奖励现金2万元。
经过3个月的细致调查,警方成功救回被劫女婴,犯罪分子亦被一网打尽
女儿被抢走后,陈小艳精神彻底崩溃了,整日以泪洗面,丈夫龚平则天天往派出所跑,打探民警的办案进度。
劫婴案发生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始了调查取证的勘破工作。由于现场留存的证据不足,给警方的破案过程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经过三个月的细致调查,他们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成功救回了被劫女婴甜甜,同时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2010年6月3日下午3时许,龚平接到了警方的电话,对方告诉他自己的女儿甜甜可能已经找到了,让他带上婴儿的奶瓶衣服赶快到派出所。
随后,派出所的民警用警车将龚平夫妇送到了射洪县刑警大队。
下午4时许,一辆警车驶进刑警大队院内,一个警官抱下来一个胖嘟嘟熟睡的女婴,早已在此等候的龚平夫妇立马迎上去,眼泪夺眶而出。
下午5时20分左右,又一辆警车驶入了刑警大队大院内,民警从产生押下来3男1女,警方告诉龚平夫妇,他们就是抢劫女婴的犯罪嫌疑人,据他们交待,这个婴儿就是从沱牌镇中心医院抢走的。
女婴甜甜被抢走时才刚刚4天,现在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婴儿都是一天一个模样,陈小艳担心会不会认错了,民警安抚道,“现在正在做DNA比对,要等结果出来后你们才能正式相认!”
临走时,女嫌疑人凑到陈小艳面前向她道歉,竟然想求陈小艳夫妇让自己当小女婴的干妈,陈小艳夫妇当场拒绝了这一荒唐的请求。
2010年6月5日下午4时40分,射洪县公安局致电龚平,DNA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找回的女婴就是龚平夫妇的女儿甜甜。
龚平、陈小艳喜极而泣,紧紧抱住怀中的女儿,门前则响起了鞭炮声。
据警方调查,女嫌疑人家住遂宁市安居区,16岁“结婚”,几年后因为没有生育离了婚,后来再婚但仍然没有生育,为了保住第二次婚姻,她于2月27日晚雇人到射洪县沱牌镇中心医院将出生刚4天的婴儿抢走。
后记
在我国古代,不但对人贩子的惩罚非常严厉,同时也会严惩买家。
根据汉朝律规定:人贩子被捕后将会被处以磔刑,买家会被处以黥刑,并且要去服苦役。
到了唐宋时期,朝廷对拐卖人口的惩罚进行了细化,买卖双方都会被严惩,根据《唐律·盗贼》规定,拐卖人口为奴的,首犯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
到了明清时期,朝廷更是不遗余力地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的罪行。
根据《大明律》规定,掠卖人口者,杖刑100流放3000里。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100,判处3年徒刑。
《大清律例》规定,拐卖人口者,主犯一律斩立决,从犯一律绞立决,同时如果有窝藏人贩的行为,窝藏包庇者斩立决。
到了现在,为何对于人贩子的处罚反而减轻了呢?除了那些罪大恶极的首犯外,我们很少能见到人贩子被处以极刑的情况,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不严厉打击贩卖人口的罪行了,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严刑峻法固然能打击震慑犯罪分子,但同时,这也会增加受害者被犯罪分子残害的风险。
想想看,当人贩子知道自己一旦被抓就只有死路一条的时候,他会不会拿受害者作为筹码?他会不会杀害被拐卖之人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
这都是非常有可能的,要想彻底杜绝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光靠严刑峻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想办法从源头解决。
俗话说得好,“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让“拐卖人口的生意”无法进行下去,才能彻底杜绝“人口贩卖”的犯罪行为。
双管齐下,对于“卖家”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买卖同罪”,对买家也要进行相应的惩处!
大家认为对于人贩子,应该怎么惩罚呢?而“买家”,又应该承受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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