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

 魔术铺   2023-09-12 23:00:02   0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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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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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县集体林权改制动员会发言

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会,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 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党的届 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15号)。去年 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8%。其现状及分布关系比较复杂。一是分布面广。全县23个乡镇913个村(居委会)9860个村民小组,每个乡镇每个村(居委会)每个组都有林地,涉及到28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经营形式多。全县有自留山8.03万亩,责任山32.13万亩,集体林地76.28万亩。其中集体林地中属统一经营的有59.62万亩,其它经营方式有(含流转)14.91万亩。三是林地地貌多样。全县东部、中部、西部林地和宜林地地表形态各有不同。所以必须要先搞试点,才能真正破解全县林地的复杂现状和潜在矛盾。

3、是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作的重要准备。县委县政府选择在马杜桥、白鹤铺2个乡镇的21个村进行改革试点,首先在选点上注意了代表性,像马杜桥代表山区乡镇, 铺代表紫色页岩区乡镇,目的是通过试点成功后,为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准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养林改干部队伍。以确保今明两年全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得以圆满顺利完成。

因此,我希望参加这次试点的乡镇村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林改试点任务。

二、明确目标,规范操作,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林改工作涉及面广,其政策性、技术性强。因此,请大家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政策,注意把握方法步骤。这里我强调4点:

第一点,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

本次林改试点工作的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 月底,完成试点乡镇村集体林地的产权明晰、承包到户、核发证书等工作。林权纠纷调处率达85%以上,确权发证率达98%以上。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途径,找出难点,研究对策,使参与“林改”的工作队员全面知晓“林改”的政策、原则,掌握“林改”工作的操作方法,为全面开展“林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点,要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有6项:

(一)明晰产权。集体林地是所有权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林山地和宜林山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明晰产权的具体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多数农户不愿意承包的“插花山”和立地条件较差的荒山、荒地等集体林地经营权,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通过招标、租赁、拍卖、公平协商等形式按一定期限(一个短轮伐期内)实行承包或股份合作经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对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要完善山林流转手续,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限为70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的承包年限从当时算起,本次改革承包的,承包年限从承包之日算起。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不清楚的,要明晰确认。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到户后,承包户所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不随承包户人口的增减而变更。

4、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以确权发证。自留山、责任山被以行政手段收归集体统一经营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按原状返回难度大的,应重新发包;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留;迁移后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原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5、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即将被征占的集体林地,城镇周边和人口密集、山林面积很少(人均山林面积0.3亩以下)的地方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产权。对山林面积特别大、经营状况较好、分配方式合理的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或“分山不分林”的形式将林权明晰到农户,组建新的股份制林场。对于改变经营主体的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若经营状况差、分配方式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集体林场,可采取林地“均山”、林木“均利”的形式明晰到农户;原来集体经营的山林有负债的,可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将债务分解到山林权益人,林木折价抵偿债务,但抵偿不得超过现有林木价值。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集体林场,林地经营权应归还原村组,林木仍归乡集体林场所有,采伐林木时政策性得利部分应让利于村组。

6、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手续不完备、合同不规范、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完善,维护原集体林地经营权人的权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对已经流转但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集体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采取预期确权的方式明晰,但要依法维护合同承包人的林木所有权权益。所有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不得抛荒或掠夺性经营。

7、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实行通知会议签收、参加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的“四签”制度。对于采取均股、均利形式经营的,财务要单独核算,70%以上的收益按山林面积或者股份分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8、国有山林,要稳定权属,凭原林权证换发新证。与国有林(农)场等单位联营的集体山林,要履行联营合同,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

9、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10、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界定,以常住户籍存量为准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勘界发证。产权明晰后,按照国家、省有关林地林权登记发证的规定,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由林权权利人对林权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予以核实确认,办理签领手续。对权属不清或者林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核(换)发林权证。县、乡镇林业、档案管理部门要将林权档案管理纳入改革工作内容,建立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禁止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不得采取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措施。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接发放到户;未承包到户的,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头上。

(六)落实责任。承包集体林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自留山、责任山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在取得经营权2-3年内造林绿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林地承包合同式样采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

【思想宣传范文】二

我们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要把准试点工作的步骤及方法

此次林改试点工作从年 月 日开始,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1、成立机构。时间为年月 日至12日。县里组建21个工作队进驻试点乡镇的21个村,每个工作队4人,工作队长由县直单位科级干部担任。试点乡镇村成立林改领导小组,试点村民小组成立林改理事会。

2、宣传发动。时间为年月13日至16日。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要逐级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要组织开展培训,县林改办今天给大家集中进行培训,试点乡镇也要组织集中培训。

3、调查摸底。时间为年月17日至月4日。驻村工作组要协同村两委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集体经营山、自留山、责任山基本情况,流转山林和承包合同情况,改革基准日村民户数和人数情况。在调查摸底中,要认真细致地摸清每个地块的权属、发证情况和经营现状,并进行全面、具体的统计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将摸底调查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制定方案。时间为年月5日至月14日。摸清底子后,驻村工作组要会同村“两委”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山情、林情、村情、民情,起草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全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林业发展情况、林改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改革的形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改革基准日的确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情况、程序、公示内容、确权发证、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草拟后,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表决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林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村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要在本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存在林权纠纷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处理。

5、分山到户。时间为年月15日至20日。各村林改实施方案公示期满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把《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各地在改革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界线,严格规范操作,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阳光操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简单冒进、急于求成,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6、林权发证。时间为年月20日至25日。集体林地林权发证,包括本次分山到户发放新证和上世纪八十年代林业“三定”,划定到户,本次未变的自留山、责任山、“二山合一山”由县林改办根据林改后的林权登记证明,逐处逐小班统一换发新的林权证。

7、总结验收。时间为年月26日至30日。试点单位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表决票、山林权属登记花名册,林权证、股权证、流转山林合同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县林改办要对林改试点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及时进行检查,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完善好后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林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未达到工作要求的,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林改试点质量。

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林改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领导。县里已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曾祥月任顾问,县长雷高飞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周,副县长彭建元,县政府副调研员胡爱国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试点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任组长,乡镇干部要按照包片、包村责任制全力配合县工作队做好林改工作。试点村也要成立5-7人组成的林改小组。试点村民小组要成立3-5人组成的林改理事会,负责林改的具体操作。要按照“县级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班子具体操作,驻村工作组搞好指导,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县林改办要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试点乡镇村要营造宣传舆论氛围,让群众对林改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对林改试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星期要向县林改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印简报,指导全县林改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要安排林改专项经费,确保林改试点正常运转。

(三)严肃纪律。林改工作涉及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决不许暗箱操作。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调处林改中出现的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乡,乡间问题不出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把好事办好,使林改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同志们,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林改试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林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思想宣传范文】三

同志们:

部署今冬明春开展以打击盗伐滥伐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我市目前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有效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我市林业建设成果,促进松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讲三点意见:

认清形势。

具有重要意义和使命。当前,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为此,中央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些决策的出台和施行,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林业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可以说,林业在国家建设全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

取得了长足进步。最近几年,市林业经过多年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林业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松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从宏观的角度看,林业工作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生态建设,二是产业发展,三是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发展是动力,资源保护是保障。松原是个少林缺草、生态脆弱的地区,长期以来,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保护,实现了松原林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林业各项工作中,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推进林业发展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市、县两级林业部门每年都开展各种专项行动,林业案件的查处率、侦结率大幅提高,一些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成功告破,一批肆意妄为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群众拍手称快,社会效益显著。

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看到成绩的同时。突出地表现在林业案件居高不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盗伐、滥伐现象屡禁不止,重特大案件比重增加,林业刑事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从总量上看,今年1-9月份,全市共查处林业案件383起,其中行政案件294起、刑事案件89起。从个案上看,一次滥伐数量最多的达400立方米,一次盗伐数量最多的达45立方米,一次毁林面积最大的达20公顷。发案率之高、数额之大、危害之严重,前所未有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没有深挖,就发现不了这么多的林业案件,没有严办,林业建设成果将破坏殆尽。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工作压力是巨大的特别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正是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原因所在目的所在

市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手段多样化。或者是少伐勤伐,盗伐、滥伐一直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犯罪手段。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逐渐蚕食;或者是监守自盗,贼喊捉贼;或者是假买假卖,瞒天过海;或者是冒用自留林之名,肆意滥伐;或者是借口工程建设,毁林占地,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二是组织专业化。从人员组成特点上看,团伙犯罪、家庭犯罪大量增加;作案工具和手段更为先进,油锯装有消音器,运送木材使用专用车或改装车;从组织化程度上看,各成员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盗伐、滥伐人员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相互勾结,盗、销一条龙。三是目的非法化。前几年,大部分违法犯罪行为人盗伐、滥伐林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建造房屋、大棚、牲畜圈舍等,自用的比例占绝大多数;现在几乎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人盗伐、滥伐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非法收益,性质和情节更加严重,产生的影响更加恶劣。

也有内部管理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木材价格的不断攀升,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经济动力。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杨木为主的木材市场不断升温,木材价格迅速提高,目前每立方米杨木市场价已达到700元之多,巨额回报的引诱下,许多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二是木材加工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为盗伐、滥伐林木后销赃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全市现有木材经营加工(厂)点400余家,这些木材加工(厂)点大都分散在边远地区的村屯,缺乏有效监管,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销赃渠道。弓棚子一木材加工(厂)点,一次就收购滥伐木材150多立方米。三是基层组织的森林资源管护职能弱化,为盗伐、滥伐林木提供了可乘之机。乡(镇)村屯基本取消了护林员,集体所有的林木也通过承包、转让等形式流转到个人手中,乡(镇)和村屯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日益放松,甩“包袱”思想严重,忽视了森林生态效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层林业站经费短缺,人力不足,重采轻管,舍本逐末,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影响了森林资源管护成效。四是个别地方农村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加之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得不及时、不全面、不深入,致使有些干部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缺乏科学正确的认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偏袒庇护,积极参与,助长了滥砍盗伐的不良风气。内部管理原因也有四点:一是打击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我加大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查办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处理的人员逐年增多,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主要表现是处罚畸轻,法律的制裁作用未能体现。,全市共批捕涉林违法犯罪人员88人,判处实刑的仅有2人。今年1-9月份,全市共抓捕涉林违法犯罪人员108人,判处实刑的也只有2人。有些滥伐林木60多立方米的犯罪分子也判了缓刑,许多判缓人员不以为然,回去后变本加厉疯狂作案,群众中引起极大震动,社会反响强烈。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造成了盗伐、滥伐。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总的看,林业执法队伍是好的能够担当起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使命。但我也不能否认,个别林业执法人员或者以罚代刑,欺上瞒下;或者索贿受贿,中饱私囊;或者包庇纵容,玩忽职守;或者蓄意捏造,滥用职权;有的干脆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充当他保护伞”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林业执法人员乃至林业部门的形象。四是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没有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切实抓在手上,全社会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林业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依然存在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推进,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人心浮动,队伍不稳。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这些问题,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也是今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受干旱影响,全市大部分地区粮食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农民生活将很困难,农村中的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会盯上林木资源,盗伐、滥伐等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猖獗。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

【思想宣传范文】四

以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精神为指导,这次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以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严查实打,坚决遏制各类林业案件的多发势头,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的绝对安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此次行动的打击重点确定为以下三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一要突出重点。为了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二是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三是非法运输木材行为。这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占了全部林业案件相当大的比重,更为关键的这三种行为相互牵连,互为条件,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途径。盗伐、滥伐为非法经营加工提供了廉价原料,非法经营加工为盗伐、滥伐提供销赃渠道,盗伐、滥伐和非法经营加工又助长了非法运输。严厉打击这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斩断长期以来形成的破坏森林资源的网络,大大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成效。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二要加强指挥。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搞好阶段性总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团结一心,共同开展好此项行动。市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组织好、领导好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必要时由市森林资源保卫部门统一调度警力,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但仅仅依靠林业部门自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公、检、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要密切协作。打击盗伐、滥伐是林业部门的法定职责。配合林业部门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一般违法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处罚,涉及犯罪的案件,林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公、检、法等部门要依法处断,各相关部门既不能互相推诿,也不能大包大揽,要讲分工、讲合作,从大局出发,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

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四要严查严办。其身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上而下,从严要求,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狠刹各种歪风邪气,推进行动顺利开展。要逐县(区)逐乡(镇)逐村、逐屯查清盗伐、滥伐林木人员、工具、销赃渠道等各方面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强化对案件多发区的监管。要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该捕的捕,该判的判,符合实刑量刑条件的一定要处以实刑,决不能处罚畸轻、以罚代刑;达不到刑事责任标准的也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决不能姑息迁就。以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为例,同是刑事犯罪,同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看犯罪数额,盗窃罪的起刑点是500元,盗伐林木罪的起刑点是林木2立方米,按现在市场价格计算就是1400元,盗伐林木罪的起刑点明显高于一般盗窃罪的起刑点;如果从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来看,盗窃罪侵害仅仅是财产权,而盗伐林木罪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利益,其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盗窃犯罪更为严重。因此,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严惩,依法定罪量刑。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惯犯,要从快查办,从严惩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多发势头。特别是重特大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法院要严守最后一道防线。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五要扩大影响。要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增强警示效果。市、县两级新闻单位要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全程跟踪,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展现行动过程,特别要作好大案要案的公开曝光工作,要克服各种困难,顶住各种压力,利用好、发挥好新闻的教育导向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为行动的不断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思想宣传范文】五

适时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我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每年一次两次的专项行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尚不能形成对森林资源稳定、有效的监管,这就要求我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起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责任体系,一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与其它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进一步整顿林业执法队伍,二要提高林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林业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的成败。要结合林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公安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林业执法队伍。

面向农村,三要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画廊、标语等各种宣传媒介。面向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他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者和监督员,努力营造“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浓厚氛围,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借鉴和推广乾安县让字镇的成功经验,四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重新组建护林员队伍,并以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解决护林员的工资问题。要建立乡(镇)村屯护林责任制,逐级签定并落实护林责任状,加强基层森林资源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增强管护功能,提高管护效果。

篇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自1月开始,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全镇上下的艰苦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我镇林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改工作机构

首先成立了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集体林权改革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林改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其次成立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任各组组长,联系各村,同时还成立镇集体林权改革维稳组,协调处理林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二、注重宣传发动,积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

为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完成全镇林改任务,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由各村、相关部门参与的'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林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并邀请区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对参会同志进行林改工作专门培训,会上还向各村发放《**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同时,根据会议部署,会后各村联系点分管领导赴各村,组织召开村林改动员会,向广大林农仔细讲解林改政策、法规,宣传林改工作的重要性。

三、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林改任务顺利完成

(1)全镇抽调八名以选派村第一书记为主的机关干部,以全脱产形式参与林改工作,要求他们全身心投入到组织协调、人员安排、以及内业的整理工作中去,为林业技术干部的外业区划、勘界工作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取消法定节假日,要求林改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克服一切困难,做好外业区划与勘界。同时利用不能开展外业的空闲时间,加快进行内业的整理以及材料收集工作;

(3)对村组干部及林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使林改代表掌握林改工作程序,熟练各种图表的填写;

(4)定期召开全镇林改工作调度会,由各组林改干部汇报林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www.fwsIr.com)进行集中解答,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布置;

(5)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充分协调好村组关系,尽量做到不缺工。要求林改干部利用早晚时间召开村民组会议,进行统筹协调。对于山场在一起的村民组,尽量安排在一起进行外业区划及勘界工作,节省工作时间。

四、依法调处纠纷,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维护林区秩序稳定是上级党政组织的根本要求,是整个林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将维护林区稳定工作贯穿始终,无论是村、组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还是明晰产权、确权发证,无论是宣传发动,还是林改现状调查摸底,每项工作都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上,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同时,着力排查调解林改中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努力做到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镇,出现一起解决一起,截止目前,我镇未出现一起因林权改革发生的信访事件,为林改工作营造了和谐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由于去年冬天的长时间冰冻雨雾天气,影响了外业的区划与勘界工作;

二是今年3月份的村支两委会换届工作,我镇存在着村民组的换届工作,影响我镇的林改进度;

三是业务上的磨合期以及其他因素的制约。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第一,争取在5月12日至18日,对所有的村都进行外业区划与勘界,全面铺开全镇林改工作;第二,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25万亩林区外业区划及勘界工作;第三,多措并举,确保9月份完成所有内业的整理与收集。

篇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我乡林改工作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万府发[]17号)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在市林改办的统一安排布署和林业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协助下,深入扎实稳妥地开展,圆满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基本情况

我乡总幅员面积128682公顷,涉及7个行政村,22个村民小组,共1543户,5318人。本次林改总面积107173.9亩,其中农户自留山面积72152.08亩,责任山面积375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山林面积34146.28亩,其它承包形式500亩。公益林93638.5亩,商品林17652亩。林改确权宗地2289块,发证1161户,共1174本。确权到户率为98.8%,发证面积107173.9亩,占应发证面积100%。签定林地承包合同1161份,签定率为100%。

二、集体林权改革工作情况

(一)加强林改工作领导,组建机构,落实责任

我乡林改工作启动后,立即成立了以政府乡长王官宇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林业、国土、财政、综治等部门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林改工作小组,各村民小组以会议形式推出了林改理事会、理事长及理事会成员,配合乡(村)两级林改人员及林业专业技术员现场堪界、确权及勾绘宗地图,以行政区域属地划分,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层层鉴定责任书,纳入年度考核。增强了各级林改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了林改工作质量和进度,有力地推进了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林改中,全乡共调处林权争议纠纷7件,调处率90%。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林改舆论氛围

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召开乡、村、组林改人员培训会6次,多次邀请市林改办及市林业局领导和技术人员指导工作,大大提高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林改期间共印发林改宣传资料1500余份,制作条幅5幅,张贴标语125份,办林改专栏15期,提高了林农对林改政策的知晓率,激发了农户参与林改的积极性。

(三)严格林改操作程序,规范林改工作方法

我乡林改工作人员依据林业“三定”时期的林权基本情况。首先摸清家底和现状,依据摸底表入户公示本组自留山、责任山、未落实权属的集体山林面积、分布状况,拟定村、组林改方案,村、组多次召开林改会议,按照“四签”和“两个2/3”的要求表决通过,然后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我乡林改堪界确权调查,坚持“五到场”(即乡、村、组林改人员、林业技术员、林权申请人、相邻人),对申请表、堪界表、林改宗地面积勾绘现场认定、签字,并在此基础上制作二榜公示表,并再次以会议形式进行公示。

林改外业工作经林改办验收后,转入电子录入。

各村(组)与农户签定林地承包合同,抽调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和填写林权证。

依据1:10000的`外业工作图分村将每块宗地号转绘gis地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模式出图,粘贴上证。

我乡严格按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验收管理办法》对照检查,完善档案。按乡(村)两级分类归档,全乡共装卷归档150盒,只待有关部门验收。

三、林改取得的成效

1、经过林改工作,进一步巩固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激发了林农爱林、护林、养林的热情。

2、通过确权发证,解决林权争议,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增强了群众保护森林的自觉性、积极性。乱占林地、乱砍滥伐现象明显减少。

3、生态区位优势和生态效益得到体现,公益林补偿得已兑现。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外出打工人员多年未归,当事人一方无法到场,我乡个别历史遗留林权纠纷,无法终结调解。造成宗地无法确权,暂缓发证。

五、扫尾工作安排

对个别存在的林权纠纷和争议,依照林改政策原则,积极稳妥做好调处工作,尽快确权颁证。

篇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国土面积10265公顷,林地面积9467公顷,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150公顷,我区试点单位朱湖农场林地面积807公顷,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00公顷。

二、进展情况

为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我区成立了区长杨军安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谢东安任副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林业局局长魏金洲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根据省市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安排和会议精神,我区根据自身实情,制度并下发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正对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一是通过电视、报纸、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广泛宣传,讲明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以及步骤办法。二是确定了朱湖农场为我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力求通过抓好试点,积累总结经验,以便在全区全面推广。三是对各乡镇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班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让每个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规范程序,确保林权改革工作起到实效而不走过场。四是各乡镇场对照方案,正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对各村的宜林荒岗、荒地及有林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造册。下步我们将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下重点做好确权发证工作。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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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下河组现有12户,共计4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11户43人(五保户一户2人不参与本次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1407.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537.5亩(含自留山7宗138亩),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387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7宗138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394.5亩(除去自留山及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集体林分为两片,大红椿木沟为1片,从梁边以1号按顺序排列到10号,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确界到户。回水湾为一片,从干田坪水沟以下开始按1号顺序排列到10号,至财神庙对面青树子梁上。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到户。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3870亩,组上预留174亩,其余3696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五)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六)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七)其它。

结合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王方军、李正华、王荣光、王尚文、王永全五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下河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街上组

篇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国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副组长:李正文(村委委员、村护林站站长)

成 员:王小林(党支部副支书)、左林军(街上组长)、李水平(西河组长)、王方军(下河组长)、何庆贵(三官庙组长)、宋兆全(村文书) 、宋建军(护林员)、信关伟(村支部委员、计生专干)

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现有64户,共计248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64户248人,参加集体林承包63户246人(五保户1户2人不参加村组的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村(组)集体林地总面积29451.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9314.5亩(包含自留山面积529亩;流转山林5亩1宗:宋建军在下河组承包1宗); 04年林权清理确权保护区集体林面积7亩,

三、林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群众主体、农民决策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

(四)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这次林改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和完善,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准借林改之机将“三定”成果“推倒重来”,不准“**耕、继祖业”,要尊重历史,取信于民。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次林改过程中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三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签字;林权现状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改革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林权发证上榜公示。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为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四、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村的529亩自留山(以农民习惯面积和柴山证面积统计,具体确权发证以第二阶段实地勘界面积为准),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村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8785.5亩(除去529亩自留山);对宋建军承包下河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剩余8750.5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20137亩,四个组预留919亩(三官庙组按每人3亩预留,其它组按4.5%预留),其余19218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我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提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其它。结合我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五、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www.fwsir.Com)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村上和各组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大古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下河组

篇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街上组现有25户,共计10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25户 105人。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0807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1777亩(含自留山27宗229亩),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903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27宗229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的1548亩集体山(除去自留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五家湾分为三片,联户按人分配,从白马沟老路以下至五家湾中华咀梁以上为第一片;从五家湾中华咀正梁以下至五家湾水沟以上为第二片;从五家湾水沟以下至五家湾哑口梁以上为第三片,按住户由上至下顺序及各户人口,实际测算后进行分配。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9030亩,组上预留406亩,其余8624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六)其它。

结合我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左林军、方小强、宋建军、宋日东、宋怀林、信关伟、宋建财七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林改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街上组

篇8: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GF—20__—2603

国 家 林 业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 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十、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_______亩,其中公益林________亩,商品林________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______元,面积______亩,共计为______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______元,共计______元,支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______期,每期______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___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______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______元,共______元。以后每______年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______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____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_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____‰作为滞纳金。逾期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_____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地状

名称

林权证

编号

面积

(亩)

四至界限

GPS拐点坐标

西

1

2

3

4

5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m2,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顶棚,保修_________月;

4、门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气,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气,保修_________月;

9、电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甲方:乙方:日期:

篇10: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重庆福祥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 私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单位住所 :重庆北碚区歇马镇天马桥村

乙方:

户籍所在地地址 :重庆北碚区古佛 村 8社

现居住地地址 : 重庆北碚区歇马镇天马桥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重庆福祥食品有限公司 点 从事 冷冻食品加工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的形式: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20xx 年 2 月 18日起至20xx 年 2 月 18日止。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计时工资制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1500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1500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10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 1日至(上个月) 30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

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确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四)甲方 :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篇11: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XXX镇土地总面积126670亩,其中:耕地总面积2.1万亩,山地面积7万多亩,果园面积1.3万亩,有七个规模果林场。农作物以龙眼、水稻、甘薯、花生等为主,龙眼种植面积2万多亩。林业用地面积72480亩(Ⅱ类调查),分布17个村、2个镇办场(所)。在林业用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4188亩(原界定面积28374亩,12月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退出4186亩转为商品林地),商品林面积48013亩(97年Ⅱ类调查面积48292亩,扣已被征占用425亩、外镇插花面积998亩,增加插花外镇面积1144亩)。

二、主要做法

根据市林改计划,我镇共有17个行政村有改革任务,改革工作主要通过承包经营、租凭经营、联户经营、分户经营、“谁造谁有”等方式进行展开。 截止20xx年 月,17个村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应改革的商品林面积46826亩(已扣镇办场943亩,园峰水库经营240亩,纠纷山4亩);共签订、完善各类经营合同90份,区划登记宗地数1000宗;完成改革面积44118亩,占应改革面积94.23%;发(换)证申请登记面积 亩,发(换)证申请率%。经镇自查,17个村的林改质量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合格村12个、基本合格村5个。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我镇实际,扎实开展林改工作。10月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由XXX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林启伏镇长参与林改工作的全过程,镇党委XXX书记也经常过问林改工作,分管副镇长及各包村领导具体抓,各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配合镇林业站认真抓好各村的林改工作,为开展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我镇于208月中旬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各级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镇林改工作,并确定在集新村开展试点工作。年10月中旬召开了由各村主任会议,部署工作方案,要求各村相应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2月,南安市农业农村工作后,召开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会议,部署我镇林改方案,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开展改革提供了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群众的改革意识,增强了改革信心。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镇党委、政府把林改工作做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具体行动,利用有线电视、出动宣传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林改工作精神和林改工作程序,广泛宣传林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要求。同时,镇林业站印制宣传材料一万张,分发各村进行入户宣传,各村也通过张贴标语、宣传专栏、分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改革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制定计划,合理安排进度。我镇于2003年9月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在集新村开展林改试点工作,并进行试点村工作总结。集新村的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镇全面铺开林改工作做好了准备。在具体实施中,我镇坚持先易后难原则,把难度较大的三林、谯琉、西林三个村安排到20xx年完成,其余13个村安排在完成,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人员到位,保障经费投入。我镇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后,林业站工作人员全力以赴专职负责林改工作,不再安排驻村及其他工作,各村抽调熟悉山地情况、有经验的同志配合林业站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同时,在保障经费投入上,市政府下拨的林改经费全额下拨给17个村,各村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抽出一定资金保证村民代表误工补贴的发放,确保参会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六、确保质量,依法规范操作。在开展林改工作中,我镇按照XXX书记提出的“把好事办好”的要求,认真抓好林改的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级林改文件规定开展工作。一是各村都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改革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二是实行“阳光操作”,每宗林地林权申请登记等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保护林农对林改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规范林改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林改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三、主要成效

通过两年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镇林改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明晰产权,落实经营权。全镇44118亩(含新增园地种果12993亩)谁造谁有的经济林、用材林通过林改明晰产权,使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免除林农害怕政策多变的后顾之忧。

二、林农收益得到增加,村财收入有了保障。林改后,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调动林农经营的积极性,增加对林地的投入,为增收创造了条件。同时,村集体通过林改进一步明确集体与承包者个人的关系,使承包者依合同规定缴纳承包金,化解了以前部分村民无偿占用林地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村集体增加了收入,一方面保障了基层组织工作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

三、林业生产得到发展。通过林改,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通过林改,村民增加对低产低效的用材林,经济林改造的信心,准备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如XX村XX果林场投入巨资进行龙眼高接换种,安装喷灌设备;XX村林果场投资40万元建设一个桂圆干加工厂;XX村龙峰园农场投入50万元建成一个木材切片加工厂。全镇计已改造低产林营造巨尾桉速丰林3000亩,并计划营造卷荚相思速丰林1500亩。

四、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通过林改,林地林木产权得到 进一步明晰,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盗砍滥伐案件明显减少,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

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工作通过民主决策,民主决议,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以及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融洽。

六、增强群众维权意识。通过林改,调动林农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

我镇的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得到了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肯定,省林业厅X厅长于2003年11月在我镇试点村―XX村完成试点工作后,亲自带对到XX村检查指导工作,年7月,XX市府办X副主任带领XX市督导组到我镇厝斗村检查指导工作,同年12月,省监察厅、林业厅督导组到我镇XX村检查指导工作。XX林业局经常组成工作组深入我镇各有改革任务的村具体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并于20xx年6月在我镇XX村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现场会。省、市领导对我镇林改工作的肯定,有力地推动我我镇林改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四、存在问题

一、部分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XXX镇人多地少且立地条件较差,无法满足综合开发的要求,且群众大多到工厂上班或外出打工,对耕山面积极性不高。

二、实际操作难度大。原承包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承包方案大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且有个别人不履行合同条款,由于目前水果价格跌幅较大,承包者又投入较多资金,群众对此虽有意见,而要纠正又存在实际困难。

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困难。林改推行以来,山林纠纷暴露,引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次林改过程中虽解决部分林权“三定”时错界及错证,但又新增福林村与三林村二起纠纷山,历史纠纷山难以调解,将给林改成果的巩固、林业的发展埋下隐患。

五、今后工作思路

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造福林农,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维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认真总结经验,增强信心,正视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巩固林改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做好林改的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通过完善合同,逐步规范管理,达到促进林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引导、加强协商、妥善解决林改工作中因利益的调整而出现的各种矛盾,特别是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逐起解决承包合同及林地纠纷案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维护好林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是进一步抓好配套改革。一要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培育一批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二要以企业办基地带动资源的培育,用工业化的理念、手段、方式培育林业资源,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三要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体系,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林农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

篇1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最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根据《森林法》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或者载体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林改的重要成果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改档案工作是指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林改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林改档案工作应当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和检查验收,并作为评价林改效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林改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林改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林改档案。

第六条 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指导林改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统计等工作;

(五)掌握所保管的林改档案情况,依法提供利用;

(六)负责组织林改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确保林改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工作计划。

第八条 林改档案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按照档案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和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在次年的上半年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产生文件材料较多的机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将林改档案分为大类和属类进行管理。

林改档案大类和属类设定可以参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条 确权和林权登记类中有关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实地勘界、登记和林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或者宗地为单元,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林改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在林改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并交由林改档案管理机构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林改工作人员在工作调离前,应当将个人掌握的林改文件材料,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后移交给林改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移交、销毁或者擅自带离。

第十二条 林改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林改档案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

具体划分办法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三条 归档的林改文件纸质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

归档纸质材料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等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因特殊情况容易产生字迹模糊或者褪变的文件材料应当附一份清晰的复印件。

纸张、装订材料等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 归档的林改文件非纸质材料应当将每一件(盒、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排列编号,按照内容和年度分类整理并编制档号。其中与纸质文件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当编写互见号或者互见卡。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和使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专业性数据以及航空照片、遥感数据应当用可记录式光盘保存,重要的应制成纸质拷贝同时归档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

电子文件产生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改档案保管制度,安排林改档案保管专用资金,配备档案用房、柜架,备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档案保管状况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六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林改档案。

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同意,林改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林改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可以将林改档案移交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保管,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 依法及时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 林改档案管理机构撤并时,应当将林改档案整理登记后,妥善移交给主管机关或者接收单位。

第十九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在移交档案之前,应当保留备份或者复印件。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林权证发放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原件一式两套,一套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套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县级国家档案馆应将林改档案纳入档案进馆接收范围,并将其统一归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全宗序列,对所保存的林改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改档案管理机构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林改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林改档案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经开放的林改档案。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林改档案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的权利。

利用林改档案资料时,除依法收取的复制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林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加强林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 理,提供网上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在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林改档案工作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林改档案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6月22日起施行。

篇13:集体林地林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

原林地承包合同编号:

林地所有人:

坐落:

面积: 。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3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随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已于签署本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予甲方。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上述款项。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通知与送达

双方约定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对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七、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可直接向本合同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签证单位)备存一份。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发包方盖章): 县 镇 经济联合社 签证人(村委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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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 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经过全镇干部和农户的积极努力,于今年的6月20日拉开序幕,根据县林改办的业务指导,正有序的进行。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郑挺同志为组长的**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

二、统一思想,加强宣传

镇政府召开了镇村社三级干部参加的宣传动员业务培训会,各村在此基础上,在镇林改办的指导下,对各村参加林改工作的业务人员,再次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统一了全镇干部和群众的思想,使全镇人民都充分认识了林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林改是党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举措,使全镇农民都积极自觉地投入到本次林改工作中。

三、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村根据镇林改办的要求,成立了各社社长及每社抽一至二名文化程度较高,责任心强、坚持正义的社员参加的林改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社的现场勘验、丈量和各种表格的填写工作,在开展勘验、丈量前,各村社都召开了相应的社员代表会或社员大会,制定出了各村集体林改方案,镇林改办根据各村林改方案,制定出了**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并报县林改办批准。使我镇林改外业勘验丈量工作由原计划三个月完成提前到半个月完成。全镇参加林改农户1。01万户,拟发林权证1.04万本,面积4722亩。

四、积极筹集资金,作好林改后勤保障工作

为了全面完成我镇集体林权制度,镇党委、镇政府在镇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积极组织了近十万元资金,用于林改工作,保障了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镇林改工作公示阶段已结束,进行微机录入和打印林权证阶段,力争在年底前进入发证阶段。

**镇林改办

20xx年十一月十二日

篇15: 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县政府:

xx镇集体林权制度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通过全镇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按期完成了全镇林改试点工作,达到了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的改革效果,调动了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和谐稳定。为全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了经验,现将本镇的林权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xx镇辖7个村80个农民小组,2377户。总面积131414.5亩,林地面积114580.5亩。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坚持集体林权改革的五项基本原则(即依法改革、分类经营、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开展工作,落实了经营主体,顺利完成全镇林地外业勘界,勘验林地4600宗,114580.5亩,签订承包、流转合同2677份,流转林地1210亩,累计调处林地纠纷45起,解决历史遗留矛盾纠纷8起。

二、具体做法:

在工作中,各工作队严格按梁家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总结经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了工作顺利完成。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五个工作小组,即宣传、外业勘界、纠纷调处、内业资料整理、督导协调,使各小组任务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统一的工作程序,使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为搞好宣传,宣传组通过办村组林改板报专栏,刷写林改标语宣传林改政策,讲林权改革的目的及工作方法步骤,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舆论氛围。

3、严格程序,尊重民愿。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改工作。始终把群众意愿和政策结合在一起,实行一组一案,确保方案可操作性,同时,把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在林改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处置权,把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群众,让群众人作主,工作队做好服务。

4、规范内业,减少矛盾。在内业整理过程中,把握住规范填写准确、四界叙述清楚、合同签订规范,申请表必须是林权人对宗地编号、面积及四至进行确认后填写。对收集的材料按户整理,建立分户档案,做到有据发证。

5、加大纠纷调处力度,维护林区稳定。林权矛盾纠纷问题是影响林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是开展林改工作的关键,也是维护林区稳步的重要保障。各工作队在调处每一起纠纷时,都要走访群众了解情况,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实地调查,耐心找当事人谈心,更进一步了解矛盾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同时,做到了依法、依规、依据、公平公正、尊重历史,使群众心服,解决历史遗留纠纷8起,达到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

三、几点经验

1、领导重视支持是关键。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决策,从相关部门抽调7名科级任村林改工作组长,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林改,安排7名副科级领导任村工作队副队长,高起点推动林改工作,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2、尊重民意公开透明是核心。在村组林改方案的制定上,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方案讨论通过率必须达到村组总户数2/3以上,外业勘界必须坚持“三个到场”(即:绘图技术员到场、接界人到场、林改理事会成员到场)接界当事人对四界确认后签字。每一个阶段工作转段时,坚持张榜公布,体现工作公正和透明,得到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真正体现群众在林改中的主体作用。

3、加大矛盾调处力度是保障。各工作队始终将保持林区稳定放在第一位,对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认真疏理调处,积极解决,做到户与户之间矛盾不出组,组与组之际间矛盾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矛盾不出镇,调处率达100%。

4、务实工作是基础。林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村改工作人员,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林改文件资料,政策执行到位,技术熟炼,措施得力。工作中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坚持白天上山勘界,晚上加班整理,正是这样工作作风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和任务的完成。

总之,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各工作队的共同努力和全镇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一些经验,但与林改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出在一是宣传工作不够细致,对少数群众思想工作做的不到位,认

为搞不搞林改无所谓;二是召集全村民民大会难度大,对村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不易规范。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调处工作量大。这些因素的存在影响着林改进度和工作质量。我们要通过这次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总结,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县开展,提出好的方法和经验。

篇1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总结

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任务完成情况

全村完成林改面积308.5亩,至11月底,林改任务全面完成,其主要林改方式为发放林权证,涉及户数1184户,人数3755人,林改档案齐全。

二、林改主要做法

1、严格操作程序

在林改的操作程序上,坚持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操作,保证方案符合省、市、镇相关文件规定,保证方案符合政策要求的同时,做到切实可行。二是严格操作程序,认真规范填写林改登记表,召开有关会议,确保林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运作。

2、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镇林改工作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村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村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部署了改革任务,明确了时间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揭开了序幕。

3、科学制定方案

一是准备工作阶段。村成立了林改工作机构,组织宣传发动,参加了镇林改领导小组组织的`林改培训等,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林改范围;二是组织实施阶段,精心组织,相互协作,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工作任务,对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申请上报,建立档案;三是总结经验阶段,对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验收。

三、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深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过程,林改政策性强,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三到位,明确责职责,尊重群众意愿,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林改工作任务。

篇17: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XX县林改办:

根据XX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六枝XX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XX林改办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开展林改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XX乡地处XX南部,全乡有7个行政村,11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2510万人,总户数2962户。全乡国土总面积84600亩,林业用地面积XX亩,占全乡总面积的X.X;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X.X万亩,占林地面积的X.X,经果林面积X.X万亩,占林地面积的X.X,森林活立木蓄积X.X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X.X。

林改前,全乡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集体统一经营面积X.X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自留山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责任山面积X.X亩,占林地面积的X.X。

12月以来,我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XX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X乡党委、政府《关于XX乡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9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乡完成深化改革面积XX亩,占应改革面积的X;已明晰产权面积XX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X;完成区划面积X.X亩,占应登记面积的`X.X;完成林权登记面积XX亩,占应登记面积的XX;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X.X;分户登记率达到X.X;纠纷调处率达到X.X;群众满意率达到XX。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乡村组林改操作规范,全乡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木竹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得到落实,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已经打破,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林区秩序良好,综合评价定为合格。

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把“乡、村、组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乡一级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总督查,乡长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并下设了乡林改办于乡林业站,7个行政村均明确了指导组;并于月X日召开了全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建立了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由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责任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落实”的机制,并落实了专职人员,村、组及时召开了干部大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改革方案,经XX县政府批复实施。

林改开展以来,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乡党委书记分别到全乡7个行政村,深入农户和山头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经果林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乡长经常听取林改情况汇报,重大问题亲自决策。20X月X日,长XX在我乡调研林改时,对我乡在林改中正确处理好与经果林发展、矿业资源开发、林场和招商引资等“四大关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宣传发动

我乡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2131”放映等形式。各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XXX条,制作宣传条幅X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X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乡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书写1期,乡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X期。

(三)明晰产权

针对我乡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乡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三结合”。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把调查摸底的内容即调查面积、数据、林权证扩充到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上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XX收入分配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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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集体林权流转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县林业局《关于印发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于2014年10月5日至11月10日对全镇集体林权流转开展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辖19个村,130个村民小组,全镇共有林业用地面积84000余亩,其中公益林面积30717亩,商品林5万余亩。

二、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林业的领导为副组长,林业、财政、党政办及各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集体林权流转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具体负责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宣传、纠纷调解和确保实现集体林权管理严格、流转规范等。

三、自查具体情况

全镇集体林权流转涉及到4个村9个社24宗林地,流转面积4207.5亩。其中村5个社15宗林地、流转面积2344亩;村2个社4宗林地,流转面积800亩;村1个社1宗林地,流转面积899亩,村2个社3宗林地,流转面积164.5亩。以上林权流转、出租的都办了林权证。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认识不够,宣传不到位。二是对流转、出租等林权法律、政策不明确。三是流转、出租资料不全、不规范。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政策、程序来整改和规范已经流转、出租的集体林权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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