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渠道是直接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样的购买。
“将军车纳入社会保险机制,是我们在推行后勤保障社会化过程中的又一项探索。”中心运输投送处领导介绍,年初以来,他们会同训练管理处、采购计划处、财务处等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拟制军车购买社会保险工作方案计划,分企业选定、车险购买、检查验收等步骤组织实施。
记者在已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看到,他们按照“多跑多买、少跑少买、效益优先”的原则,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座位险等5个险种。前期,他们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到多家保险企业实地和资质考察,根据单位车辆类型、担负任务、社情路况等情况选定了险种。
此外,他们在推动军车纳入保险的同时,组织驾驶员队伍进一步学习军地交通和车辆管理法规,进一步提升法规意识。“遇到问题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解决,同时车辆得到了及时有效维修,有效正规了军车使用管理秩序。”驾驶员林明松说。
扩展资料:
军车还有一个途径就是拍卖,拍卖流程也是比较简单的,流程就是评估师和车损鉴别师对车况进行一个坚定,最后给出一个最低价格,然后在找人进行竞拍。总之是比较公正也是比较透明的,不过说起来这样公平公正的拍卖很少,目前国内军车这样拍卖的情况是很难见到的。
不过也有一些军用车因为手续不够齐全,导致没有办法直接转售给旧车市场或者是个人。但是这些车的车况都不错,所以一般这样的车都会成为一些套牌车或者我们常说的黑车。是很难在一些市区通行的,并且因为不合法,所以一旦被查到的话也是要被强制报废的。所以这样的车也是比较难以见到的。
参考资料来源:
如何看军车牌照?一、第1个字母含义
V(原军)——军委、四总部以及大区级军直单位
K(原空)——空军
H(原海)——海军
B(原北)——北京军区
S(原沈)——沈阳军区
L(原兰)——兰州军区
J(原济)——济南军区
N(原南)——南京军区
G(原广)——广州军区
C(原成)——成都军区
二、第2个字母含义
A——司令部
B——政治部
C——后勤、联勤部
D——装备部
J——军代机构
K——省军区、卫戍区
L——机动牌
O——军车监理
R——院校
S——通讯、运输
V——战略导弹部队
Y——野战部队
三、四总部军车牌
VA(原军A)——军委、总参
VB(原军B)——总政治部
VC(原军C)——总后勤部
VD(原军D)——总装备部
VE(原军E)——军事科学院
VF(原军F)——国防大学
VG(原军G)——国防科技大学
VV(原军V)——第二炮兵司令部
军用车的外在辨别方法
1、看车型:真军车除少数高级首长车为比较高级的奥迪系列外,其他豪华车型比较少见(首都和大军区所在城市会有一些首长的特殊保障车辆,多为越野和面包,跑长途用的)其他车型多为红旗、帕萨特、桑塔那系列、猎豹、捷达,还有一些越野和面包,除了个别开道车也没有太豪华的。
2、看车号:号小假的少一些,因为太召眼,如XA、XB、XC等、后面0、1开头的,假的一般都是比较杂乱的号,XG、XN等,因为这些号段比较乱,军内人士不是专业的都搞不清。
还有一种情况,军队号牌分前后,这大多地方群众不太清楚,有的车牌会前后反装,大家记住车牌第一个字“前红后黑”,反装的人士不是通过关系搞的车牌就是老外,假的可能性大,但个别军内人也有不清楚的,只是极少。
现役军官拥有军人驾照,如何同时开军车跟地方车军队驾照不能开地方车辆,需要换领地方驾驶证才可以开地方车。
军人、武警也可以申请领取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否则视为无证驾驶。
持部队驾驶证是不可以开民用车上路的,否则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持部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需办理手续: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a: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现役军人可以凭部队和地方公安机关联合签发的《现役军人身份证号码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b: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c: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现役军人收存复印件)。
d: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2: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A1、A2、B1、B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
法律分析:当你在路上遇到军列、军车后不要拍照、录制视频发到互联网。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国防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军事运输,为军事交通运输提供便利的保障条件,迅速、准确、安全地完成任务,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按照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的通知》(〔1994〕后交字第403号)的有关规定,在运输价格上继续给予优惠。对交通不便、远离部队油库(站)的部队,各地石油公司要与受供部队配合,确定油料供应点,为部队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有条件的城市或城镇要为驻军开设公交站点,把公交线路延伸至营区边界。
(二)现由军队管理的连接军事设施的公(道)路,以民用为主、当地有能力维修的,无偿移交地方人民统一规划、管理和养护,确保畅通。军用公路的维修养护,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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