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云南一名姓张的妇女在清晨母乳喂养时,突然将她一个月大的婴儿摔在地上,甚至反复摔倒,并踩在脚上,导致男婴重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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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审查:
据悉,该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中旬。云南曲靖市罗平县的一名姓张的妇女正要为她的儿子母乳喂养,该儿子刚刚才满月。但是,当她抱起儿子时,突然感到害怕,孩子直直的看着她的眼睛,她觉得这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而是恶魔。
然后,那个女人把男婴扔到了地上,听到儿子在哭,她甚至踩了几次脚。丈夫进门之后看见妻子掐着婴儿的脖子。丈夫想阻止该名女子,但该名女子突然抱起男婴一次次猛摔在地上。丈夫抢过来孩子之后,女子跑到窗帘后面躲起来,一言不发。丈夫的兄弟立即报警,但男婴仍在被送往医院的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
在进行精神鉴定的时候,张某犯罪时行为能力正常,但查出该名妇女患有产后抑郁症。庭审后,法院裁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她已经坦白承认了这一罪行,并且她的家人愿意宽恕,因此减轻了刑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有网友说,这样的悲剧是无法控制的,社会和家庭成员应注意孕妇的心理变化。产前抑郁或产后抑郁不是孕妇过于矫情,那么产后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吗?可以减轻或免除惩罚吗?
法律延伸:
根据法律,精神障碍者可以受到较轻的处罚。故意杀人罪绝对是重罪,想要确定抑郁症患者杀人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需要判断事发时抑郁症患者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特种人员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芦丽娜律师小结:
在正常情况下,抑郁症患者并不会失去认知能力和行动控制力。这类患者在谋杀时清楚地知道,因此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症,则可以将其用作判刑依据,但不会影响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
以上是芦丽娜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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