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之一,公民植树既是一种法定义务,又是一种道德义务。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植树义务劳动,限于在本县、本市所辖范围,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种的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上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的规定执行。198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9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更多请看下面关于植树节手抄报内容:
植树节手抄报版面设计可以分为“欢度植树节”、“世界各国植树节”、“森林法”、“植树节的起源”等主题。
关于植树节的简单来历手抄报内容
中国的植树节开始时是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1979年2月23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仍以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以鼓励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造福子孙后代。
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动员群众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国际植树节。通过这种活动,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提高人们对森林爱护的认识,促进国土绿化,达到爱林护林和扩大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爱国名将冯玉祥写诗护树手抄报资料
爱国名将冯玉祥爱树如命,曾在军中立下护树军令:“马啃一树,杖责二十,补栽十棵”。他驻兵北京,率领官兵广植树木,被誉为“植树将军”。驻兵徐州时,带兵种植大量树木,并写一首护林诗喻示军民:“老冯驻徐州,大树绿油油;谁砍我的树,我砍谁的头。”
欢度植树节手抄报内容:植树节节徽
植树节节徽是寓意概括的标志。
1. 树形,表示全民义务植树3至5棵,人人动手,绿化祖国大地。
2. “中国植树节”和“3.12”,表示改造自然,造福人类,年年植树,坚韧不拔的决心。
3. 五棵树可会意为“森林”,由此引伸连接着外圈,显示着绿化祖国,实现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体系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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