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
守法小卫士手抄报资料:
一天,我去超市买了一盒巧克力,外壳印的生产日期是前天。
回到家吃了一粒以后,发现味道不对劲,就看了看小包上的生产日期,是两年前的,我勃然大怒,立刻要求父母带我去投诉。
到了投诉室,我对工作人员说:“阿姨,我要投诉!”可是她们对我毫不理会,还冲我翻白眼。我又放大了嗓音说:“难道你们买过期的货物是我的错吗?”她们开始说起话来。我又说:“如果你们不给我一个答复的话我就找经理了,我要把你们的态度告诉经理,让经理处罚你。”她却说:“告就告呗,经理又不能把我咋地,哼!”
我找到了经理,我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经理,经理告诉我一定会处罚那个阿姨,并当场把那批货销毁,换了一批新货。经理的态度让我很满意,不仅给我了补偿,还给我了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次是我第一次去投诉,还有一些紧张,但是我第一次维护了自己的个人权益,我也很高兴。
守法小卫士手抄报资料:为什么要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正是这些人破坏了共和国法规的尊严,动摇了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民众的法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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